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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通讯
2019 年第 11 期(总第 204 期)
黄埔文冲公司纪检监察部 2019 年 11 月 25 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义
◆以案释纪 --从典型案例看《中国共产党问责 条例》执纪重点
编者按:2019 年 9 月 4 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 条例》正式公布,这也是时隔 3 年后,党内问责条例的一次 大修订。对比此前 2016 年 7 月版本,此次修订的《条例》 修改 12 条、新增 14 条,全文从原来的 13 条增加到 27 条,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问责的原则、内容、程序和方式等,并对 不予免予问责、从轻减轻问责、从重加重问责等情况进行明 确。为方便学习,纪检监察部编写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释义和以案释纪,请各基层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释义
第一条,强调了立规目的。即,“为了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条,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主要改动是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强调要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督促各级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负责守责尽责,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第三条,完善了问责的六条原则。在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的同时,新增了三条原则。其中,新增的“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原则,目的在于坚持问题导向,解决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新增的“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意义在于既强化责任担当,又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第四条,明确了开展问责工作的 3 类主体的职责。此条修改,针对的是之前在问责工作中存在的实施主体单一化的现象,根据对各地问责数据抽样调查结果,一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习惯性地认为问责就是纪委(纪检组)的事,党委(党组)以及组织、宣传、统战、政法委等党的工作机关问责相对较少,这种情况越到基层越普遍。例如,2017年华东某市纪委共问责市管干部59人,市委未直接作出过问责决定,市委各工作机关中仅有市委组织部问责2人,而且都是市纪委调查后移送组织部处理。为此,本条对开展问责工作的 3 类主体的职责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其中:
1.党委(党组)应当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问责工作的领导;
2.纪委应当履行监督专责,协助同级党委开展问责工作;
3.党的工作机关应当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实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
第五条,明确了问责的对象。即: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重点是班子成员。
第六条,划分了问责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呼应“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问责原则,并明确要求“不得向下级党组织和干部推卸责任”。
第七条,丰富了问责的情形。新修订的《条例》落实党中央新要求,吸收实践新经验,进一步丰富细化问责情形,提出更高更严的标准,将原有的 6 大类问责情形修改为 11 大类,问责情形涵盖了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各个方面,责任更加明确:
一是在第(一)款中,根据形势任务和实践发展,对党的领导弱化、应当予以问责的情形进行了修改完善,列入了 “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等内容。
二是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将 2016 年《条例》中党的建设缺失情形进行拓展,对维护党的纪律不力等情形 进行细化,通过第(二)至第(八)款作出了明确,具体为 党的政治建设抓得不实、党的思想建设缺失、党的组织建设薄弱、党的作风建设松懈、党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以及推进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坚决不扎实等问责情形。
三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增加了第(九)、第(十)款,即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不力,职责范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事件,以及在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扶贫脱贫、社会保障等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问责情形。
第八条,修改完善了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问责的 7 种方式。其中,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检查、通报、改组 3 种; 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 织处理、纪律处分 4 种。
第九条至第十五条,对问责程序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开展问责工作提供了“操作指南”。这也是新修订《条例》增加条数和内容最多的部分,目的是着眼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把问责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归纳起来,实施问责要走六步程序:
一是启动问责调查程序。《条例》第九条规定:要启动问责调查,须得“经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负责人审批”方可。其中,纪委、党委的工作机关对同级党委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调查,应当报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批准。上级党组织也可以责令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启动问责调查,或者直接启动调查、指定其他党组织调查。
二是成立调查组,查明问题。党的问责工作是严肃的,容不得半点马虎,既要严格问责,也要慎重问责。因此《条例》第十条要求,要成立调查组,防止问责不力或者问责泛化、简单化。
三是查明问题后,撰写事实材料。要求调查组应当与调查对象见面,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并记录在案;对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调查对象应当在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
四是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调查报告,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问责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处理意见以及依据,由调查组组长以及有关人员签名后,履行审批手续。本条也呼应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是做出问责决定。《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问责决定应当由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作出。
六是督促执行。问责不是摆设,要落到实处,才能真正起到“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遍”的效果。因此,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的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有关问责情况还要及时向纪委和组织部门通报,并归入档案。 以上六步问责程序,既不能少、也不能乱了次序。这些规定,强化了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有利于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
第十六条,强调实行终身问责,修改之处是在“不论其 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后加了个“等”字。
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了不予问责或者从轻减轻的情形。《条例》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对于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等情形,可以不予问责或者免予问责;对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问责。
第十九条,明确了从重或加重的情形。规定对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三令五申的指示要求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等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
第二十条和二十一条,建立了对不当问责的纠正机制。一是明确了问责对象申诉的权利及程序。《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问责对象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问责决定之日起 1 个月内,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 1 个月内作出 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
二是对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对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的,要严肃追责。
第二十二条,树立了鲜明的干事导向,规定要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这说明,问责只是手段,促使党员干部担当尽责才是目的,对于党的领导干部来说,即便“一朝被问责”,也并不意味着“终身入冷宫”。
第二十五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规定”,删去了老《条例》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的表述。
第二十七条,规定本《条例》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实 施。2016 年印发的《条例》同时废止。
以案释纪
--从典型案例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执纪重点
回顾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五类案例解读五大问责情形,有助于广大党员把自己摆进去,认清责任、守住底线、拧紧“发条”、勇于担当。
加强党的领导 强化担当敢于亮剑
【案例】2016 年 2 月,中央纪委通报了 7 起受到责 任追究的典型问题。其中,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等人被免去相关职务。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 党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7 起问题产生的根源均为本地区本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
【点评】“领”,就是率先垂范、引领示范,“导”,就是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问责条例列出的六个方面 失职失责行为中,“党的领导弱化”位列问责情形第一条,传递出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的强烈信号。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四个意识”,既要牢牢坚持党性原则,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又要强化责任担当,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重大原则问题上敢于发声、亮剑。
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 扼牢权力“任性的手”
【案例】因下属单位私设“小金库”,违规公款吃喝、购卡、旅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南海东部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再生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中国证监会上海期货交易所违反规定,花费 100 余万元举办春节联欢暨先进表彰会,本单位因公出国团组公款旅游、消费,原党委书记、理事长杨迈军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相关职务;广东省阳江市国土局纪检组组长许华因国土局及下属单位多次发生公款吃喝、送礼、转嫁接待费用问题,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案例中的问责对象均存在作风建设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问题。
【点评】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风建设是“先手棋”,一子落、满盘活。本次问责条例将“党的建设缺失”列入问责情形,就是要利剑高悬、震慑常在,防止党的建设缺失、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落实、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用问责把责任压下去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案例】搞“好人主义”,爱惜“羽毛”,最终酿成恶果。当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听到关于临湘市委原副书记、市长龚卫国吸毒,男女作风、朋友圈混乱,插手工程项目等问题的反映后,他不重视、不敏感、不警觉,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现工作岗位。
【点评】顾虑班子团结,出于做“老好人”怕得罪人、爱惜“羽毛”等心理,处理问题时失之于宽松软,其实质是为官不为,“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是一个过程,本次问责条例将“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列入问责情形,就是要久久为功,推动管党治党制度化常态化,坚决破除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进一步把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扎紧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把纪律挺在前面 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案例】660 万元、1552 万元,这是河南省新乡市两名厅级干部的受贿金额。包养情妇,长期为其提供生活来源、并生育一儿一女,涉嫌违纪违法金额特别巨大,这是该市另一名厅级干部的严重违纪行为。
新乡市市委书记李庆贵作为新乡市委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不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在新乡市领导班子换届期间,向上级组织推荐 3 人并均得到重用,不讲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处理严重失当,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其领导职务。
【点评】问责条例将维护党的纪律不力列入问责情形,强调要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政关,杜绝歪风邪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把制度的篱笆越扎越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贪腐。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 坚决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案例】山东省青岛日报社党委原书记、青岛日报社社长、青岛报业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晓滨或许没有想到,自己虽拒收该报业集团人员的贿赂,但仍因单位多人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当该报业集团人员出现公款旅游、收受贿赂、瞒报收入、与他人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等问题时,蔡晓滨作为党委书记并未引起警惕,更未举一反三,严肃查纠。“独善其身”看似合法,却为腐败滋生蔓延埋下更大隐患。
【点评】作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只想着独善其身、高高挂起,实为政治敏锐性和警惕性不足,其失责之处正在于放任自流、养痈遗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不到实处,对当地政治生态产生负面影响。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本次问责条例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 列入问责情形,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决心没有变,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目标没有变。只有拿出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才能坚决扎实推进下去。
审核:金 奇
责任编辑:徐 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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